如果我犯下以下交通違法行為之一 :
* 無證駕駛 ;
* 儘管駕駛執照被取消或司法暫停仍駕駛車輛 ;
* 故意加重謀殺 <1 >
* 非故意加重傷害 ;
* 在酒精條件的影響下重複駕駛 ;
* 在麻醉品的影響下重複駕駛 ;
* 再次提交酒精測試或藥物測試 ;
* 再次超速(超過最大授權速度超過 50 公里/小時);
* 再次駕駛未配備防盜系統的車輛,儘管已頒布禁令法官 ;
* 在明顯醉酒狀態下、在酒精狀態影響下、使用麻醉劑後或嚴重超速違規後,再次發生非自願傷害,肇事逃逸 ;
< 10> 那麼法院必須強制沒收我的車輛 ?